衛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獲批一年有薪假期,接受實習大律師的訓練,以取得執業資格,期間全數支取近160萬元薪酬。衛生署回應指,有需要培訓兼具公共衛生及法律資歷的人員。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說,根據公務員規例,每個部門的首長都有權因應需要,為員工提供培訓,指今次安排符合既定規矩,他個人認為適合。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就指做法罕有,亦未能向大眾解釋醫生就讀課程的強烈理由。她說,公務員若用假期讀書,多以半薪或無薪方式完成課程,加上放假期間有沒有長俸、簽署承諾完成課程後的服務年數等,政府亦應詳細交待。她又說,律政司會為所有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亦可以對外尋求法律意見,因此如果以向部門提供法律意見為由,保送培訓,原因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