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涉收受火鍋店餽贈辯方請求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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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6 15: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6 15:48
五十一歲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受火鍋店飲食折扣及餽贈後,無理會店方無牌賣酒,並簽批食肆的酒牌申請,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時說,不應一次犯錯,就掩蓋過往功勞,請求判緩刑,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收受大量利益,亦無明顯行賄及受賄行為,過程中不涉及其他罪行,又認為被告日後可能面對警隊內部聆訊,損失豐厚收入及長俸。辯方呈交被告上司、下屬及家人等的求情信,以及過去獲得的嘉許信。
裁判官說,案件令警隊蒙羞,蓋過被告為警隊所得的羽毛球獎,又指損失收入及長俸是被告咎由自取,認為警員不能犯法就以曾服務社會為求情理由,指警員不是免費服務社會,若有很強的求情理由,求情信一封就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