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行為失當囚一年法官指謊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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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6 16: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6 16:04
五十一歲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受火鍋店飲食折扣及餽贈後,無理會店方無牌賣酒,並簽批食肆的酒牌申請,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一年。辯方表示會提出上訴。
裁判官說,被告在審訊期間完全無悔意,謊話連篇,他當裁判官這麼長時間,未見過如此差的證供,批評被告違反警隊信任,令警隊蒙羞。他又批評被告,明知食肆無牌賣酒,不單沒有執法,亦無對發牌提出反對,是知法犯法,加上被告無特別求情因素,判即時監禁,並拒絕辯方提出擔保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