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監局澄清發展商提供售樓書時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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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6 19: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6 19:32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在條例下發展商須於出售樓盤前最少七日,提供售樓書,及在出售日期前最少三日,提供價單及銷售安排文件,期間需無間斷提供給公眾免費取閱,以及上載到局方的資訊網供閱覽。發言人說,「七日」及「三日」時限,不包括出售日期當日,但包括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銷售監管局在四月初向業界發布的指引,已清楚指出,如發現有懷疑違例情況,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