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芸研究是否值得在大會提出罷免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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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07 16: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07 16:20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否決,罷免被判緩刑的黃毓民及人民力量陳偉業的議案。對於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在普通法下,監禁緩刑亦屬於監禁刑罰,不應對罷免議案構成阻礙。黃毓民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判緩刑不等同監禁刑罰,認為不應將普通法凌駕成文法,又指法律顧問的解釋過寬過闊,揚言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陳偉業表示,「無限歡迎」建制派罷免他,表明被解除務後,一定會重選,發動變相公投。提出罷免的民建聯蔣麗芸會後表示,自己是根據基本法做應做的事,但由於在內會有大部分議員反對,若以個人名議在大會提出罷免議案,亦很可能不通過,會在這兩天與黨員研究是否仍值得在大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