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控收受賄賂及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察院指,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前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等十一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人民幣六千四百多萬,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控辯雙方今早在庭上的爭論焦點,是涉案金額其中四千九百萬元。錢列陽認為,這筆錢是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為劉志軍辦事所花掉的款項,不屬於受賄。錢列陽估計,法院可能下月宣判。法院新聞發言人說,在審訊中,劉志軍對被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