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擔任保安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香港有逃犯條例及港美移交逃犯雙邊協議,如果特區政府收到美國要求移交逃犯,應該先通知中央,之後交律政司研究逃犯干犯的條例,是否符合雙邊協議的範圍,如果符合的話,可以申請拘捕令。而在今次斯諾登事件中,她說暫時未知道美國方面的起訴條文,但斯諾登可以罪名屬於政治性質為理由抗辯,亦可申請人身保護令,相信港府會根據法例處理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