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麥齊光曾景文刻意隱瞞互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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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24 11: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24 11:20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以及分別兩項和三項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成立。法官表示,不接受兩人解釋,是排隊買樓時撞到。指兩人作出虛假陳述,刻意隱瞞互租單位及持有相關財務權益的角色,存心誤導政府。至於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作供指,公務員互租單位當年很平常,法官並不接納,認為沒有實際資料支持。六十二歲的麥齊光同五十七歲的曾景文,被控在八五年六月至九零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虛構兩人租住的城市花園單位無財務權益,並向港府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十二日發展局長就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