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騙租津案罪成八月八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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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24 11: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24 11:54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以及分別兩項和三項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八月八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法官表示,不接受兩人解釋,是排隊買樓時撞到。指兩人作出虛假陳述,刻意隱瞞互租單位及持有相關財務權益的角色,存心誤導政府。至於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作供指,公務員互租單位當年很平常,法官並不接納,認為沒有實際資料支持。兩人的代表律師表示,願意退回所得租金津貼連利息。麥齊光同曾景文,被控在八五年至九零年間,串謀詐騙政府,虛構兩人租住的城市花園單位無財務權益,並向港府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