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授權專員查核執法機關截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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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6-28 19: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6-28 19:10
保安局建議修例,加強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監督職能,賦予專員查核執法機關截聽成果的權力。在新建議下,專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提供他們截聽到的錄音資料,即使有關內容得到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專員都有權聽取。若受保護成果經專員查核後已經無用,執法機關就應按條例處理或銷毀相關資料。對於有持份者擔心,擴大相關權力會對個人資料私隱造成侵擾,建議當局採取保障措施,包括釐定門檻以界定情況。但當局在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現任專員邵德煒不同意相關做法,認為會對專員履行監察的功能,構成不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