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專員的任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質詢時強調,現時行政長官任命所有主要官員,包括廉政專員,已經有基本法訂明相關要求和條件,無必要再在基本法的規定以外,加設其他條件。她指,行政長官會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廉政專員的任命,並以資歷、經驗、能力和個人操守,作為任命根據,使廉署能有效執行法定職能。假如優先考慮由退休法官或具聲望的退休公職人員,擔任廉政專員一職,或者另設遴選委員會甄選人才,只會對行政長官委任賢能的空間構成局限,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