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十年前起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在零八至一二年間,共有三十一個公屋住戶,因為在兩年內被扣十六分或以上,被勒令遷出,當中十三個單位已收回。由於扣分制已涵蓋公屋住戶常犯的廿八項行為,房委會現時無意新增「扣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