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保監局紀律罰款上限要具阻嚇性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7-05 11:0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05 11:08
政府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成立獨立保監局的諮詢總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表示,考慮業界意見後已修訂部份建議,包括獨立保監局董事會,最少有兩名具保險業知識的代表,有別於原本只限最多兩名。針對涉嫌違規的保險中介人或負責人,在修訂建議下,未有紀律裁決前,不會限制其從業,以免未審先判,但紀律懲處罰款上限維持在一千萬元。議員林鍵鋒表示,有業界反映,罰款制度可否分開個人身份和公司,因為個人保險中介人的承擔能力不高。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回應說,罰款要考慮阻嚇作用和合理性,很多保險公司是跨國公司,營業額龐大,若罰款太低不合適,小型公司的營業額較細,但有些個人保險業從業員的收入可以很高,因此很難以個人身份和公司作分界。她說,罰款機制同時會考慮當事人的財政能力,以及是否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