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罪名成立的商人陳振聰,在高等法院判監十二年,並要支付控方二百多萬的初級偵訊費用。法官麥機智斥責陳振聰無恥、邪惡、極度貪婪,利用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的寂寞、哀傷和信任,精心策劃偽造遺囑;雖然龔如心生前已給超過三十億元給陳振聰,但他仍不心足,要奪取龔如心所有遺產和事業王國,形容是無法想像般貪婪。法官指案情十分嚴重,以最高刑期十四年做量刑起點,但考慮到陳振聰沒有自辯,可能是不想再給不實證供,加上他近年生命有改變,於是扣減兩年。
警方指判刑合理,亦感到欣慰,指有警醒作用,清晰傳遞警方不會姑息騙徒行為,而本港司法制度,令犯罪者要負上責任。警方又說,雖然審訊期間,陳振聰更換五個律師,並提出到外國驗DNA,但事後證明是拖延時間。華懋集團不回應判刑。而陳振聰的太太及女兒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傳媒包圍,她們無回應會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