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美容界代表,決定退出政府的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工作小組,指小組側重醫療成員,不滿美容界只有六名代表,而醫療界就有十一人,認為業界意見被漠視。他們又說,未能就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定義,同醫生達共識;並以激光為例,認為兩者實際難以區分,作出定義是不切實際;他們表示,如果日後規定激光脫毛等服務,屬醫療程序,必須由醫生負責,費用一定會提高,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