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的案件,早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劉志軍的辯護律師說,劉志軍並無要求保他不死,又指無論判決如何,都不會上訴。劉志軍被控在過去二十多年,先後利用在鐵道部的不同職務便利,收受十一人、共六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但檢方說,由於他主動坦白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事實,加上涉及的贓款及損失都已追回,未造成嚴重後果,認為案件可以「從輕判決」。劉志軍的辯護律師提出,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考慮到劉志軍在鐵路,尤其是高鐵方面所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