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就漏報持有股份再次致歉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7-10 12: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10 12:56
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議員何俊仁涉嫌在上兩屆任期內,漏報一項公司董事職位及申報股份利益,發表報告,認為何俊仁漏報持有股份投訴成立,但並非蓄意,不建議作出處分。報告又批評何俊仁缺乏議員應有的謹慎,不符合公眾期望。何俊仁對於其個人疏忽引致浪費公帑及議會時間調查事件,感到遺憾,指會以此作為警誡,日後會嚴肅、認真、謹慎處理利益申報,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錯漏。他又解釋,自己以往在區議會選舉中曾申報有關股份,今次的疏忽可能是因為急著在限期前提交申報,又不知為何有錯誤記憶,以為已將股份轉讓,承認做法做法粗疏,未達市民期望,會虛心接受報告批評,並再次向公眾致歉。他又強調,有關股份與公務完全無關,委員會做法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