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就梁振英當選提出的選舉呈請敗訴,法院今日就引起的法律爭議頒布書面判詞,指選舉呈請設七日限期並無違憲。法院指出,選舉呈請設立七日期限,目的是確保任何選舉的質疑都得以盡快進行,以盡快確定選舉結果,認為期限並非過短。而即使在限期後,才出現可提出選舉呈請的理由,亦有司法覆核、 刑事訴訟程序等其他補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