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妤淺案押後到月底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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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11 16:27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11 16:27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大宅僭建案,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唐太郭妤淺,承認一項控罪,在零五年八月至一零年十二月,在未獲屋宇署批准下,為約道七號大宅興建地庫和兩個天窗;但郭妤淺不承認第二項控罪。控方早前在庭上說,會撤回第二項控罪,即指郭妤淺在一零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期間,明知未獲批准,而進行有關的僭建工程。裁判官表示,由於郭妤淺選擇認罪,可能影響同案其他被告的審訊,建議分案處理,其中郭妤淺案押後到月底再審訊。
至於同案的建築師何仲怡、承建商顯利工程及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否認全部六項控罪。裁判官表示,法庭考慮到其餘被告控罪的案情及證人相同,為節省成本及時間,以及避免分開審訊會得出不同裁決,決定安排三名被告一同審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七日,預料需時十五日,控方將傳召七名證人,包括三名專家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