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大宅僭建案,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唐太郭妤淺,承認一項控罪,在零五年八月至一零年十二月,在未獲屋宇署批准下,為約道七號大宅興建地庫和兩個天窗;但郭妤淺不承認第二項,明知未獲批准,而進行僭建工程的控罪。同案的建築師何仲怡、承建商顯利工程及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否認全部六項控罪。裁判官表示,由於他仍需審理其餘三名被告,郭妤淺的控罪會交由另一名主任裁判官,在七月三十日審理,屆時會先確認第一項控罪的案情,控方才考慮撤銷第二項控罪。裁判官又表示,法庭考慮到其餘被告控罪的案情及證人相同,為節省成本及時間,以及避免分開審訊可能得出不同裁決,決定安排三名被告一同審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七日,預料需時十五日,控方將傳召七名證人,包括三名專家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