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霖指金管局要求銀行嚴謹保障客戶利益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7-11 19: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11 19:24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出席一個活動致辭時指,本港採取披露為本的保障投資者制度,銀行推售投資產品時,有責任向客戶披露和解釋產品的特點和風險。他透露,曾經有一宗個案,銀行職員向一名毫無投資經驗的客戶,成功推銷一項投資相連壽險產品,需支付的保費總額,相當於客戶全部積蓄的四倍,或每年入息的十八倍。一年後客戶支付保費後積蓄已所剩無幾,才發現條款規定提早退保,需支付一筆等於投資額三成的罰款,相當於客戶本身一年的收入。陳德霖指,最終有關銀行同意取消保單,並向客戶全數退回首年的保費,而推售產品的職員亦被金管局暫停銷售投資產品的資格。陳德霖認為,個案顯示銀行職員並沒有顧及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向客戶充分解釋風險和提早退保的費用,金管局不能姑息這類行為,會採取適當的監管和紀律行動,保障銀行客戶權益。他又提醒客戶購買投資產品時,不能只看回報,應盡量了解產品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