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大宅僭建案,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唐太郭妤淺,承認一項控罪,在零五年八月至一零年十二月,在未獲屋宇署批准下,為約道七號大宅興建地庫和兩個天窗;但郭妤淺不承認第二項,明知未獲批准,而進行僭建工程的控罪,控方亦不會再就第二張傳票繼續進行起訴,案件七月三十日再審理。律政司晚上發表聲明,否認第二張傳票的控罪較嚴重。律政司指由於郭妤淺觸犯的罪行條文曾作修訂,加入額外認知元素,因此她就單一事項被發兩張傳票。郭妤淺就第一張傳票承認的控罪已涵蓋未獲授權工程的罪責,而兩張傳票的刑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