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動議,促請公務員事務局認真調查,衞生署批准助理署長蔡美儀,帶薪實習大律師的決定,以澄清有關政策及程序,如發現有行政不當之處,要予以譴責及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而公務員事務局長鄧國威在會上指,如果部門有充份理由,亦一不定不能批准員工進行有薪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