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加強監管旅遊業,最快在兩年後,成立旅遊監管局,處理旅行社、導遊和領隊的違規投訴,旅遊業議會只會跟進和調停旅客和旅行社之間的商業糾紛,及協調突發事件;因應近年多宗接待內地旅行團出現不快事件,當局建議向旅行社收取保證金,在旅行社資金不足以交罰款時用作開銷,其中經營來港內地團的旅行社,需要繳交八十萬保證金;如果業務只是為內地團代訂住宿交通,可獲豁免。旅監局設有廿二名成員,由非業界人士出任主席,旅遊事務專員任副主席,其餘包括十二名非業界及八名業界代表。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認為,政府提高開設旅行社的門檻時,要在業界生存空間和規管之間,取得平衡。旅遊界的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監管局業界代表太少,建議監管局成員人數,由二十二人增至二十六人,旅行社代表由六個增加到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