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周五生效,消委會副總幹事徐振景說,收到投訴後,如果認為觸犯有關條例,就會轉介執法機構處理。他指,一些補習社廣告所用的字眼,例如擁有最高學歷、最受歡迎,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因為並無清晰說明,有關導師是全港最受歡迎,或是在補習社最受歡迎。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提供優惠的商戶,要列明優惠期限及推出產品的數量,避免觸犯條例。消委會去年接獲二萬七千多宗投訴,有三千七百多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當中電訊及廣播業佔了三分之一,其餘包括美容、健身及旅遊等。消委會和海關籌劃建立通報機制,加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