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正研究應否制定部門道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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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22 18: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22 18:50
申訴專員黎年說,公署去年度處理二千二百多宗針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只有三百多宗的涉及部門有向投訴人道歉,當中八成半都是公署介入後才道歉。他認為,官員普遍有拒絕道歉的情況,但不評論是否高官特別嚴重。黎年認為,部門不道歉的原因,除了擔心影響面子、不想認錯,亦因擔心道歉後會引起刑事或民事責任。他建議本港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例如澳洲,在法例訂明不會將道歉的言詞提供法庭作證供。律政司說,去年十一月成立的調解督導委員會,轄下的規管架構小組委員會,將考慮應否在港制定道歉法例,研究條文內容,及條文應納入調解條例抑或以獨立法例處理,目前工作進展良好,律政司長袁國強會密切跟進,在報告完成後作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