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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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24 07: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24 07:58
廣東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因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涉及金額過億元,日前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剥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財產。他的妻子鄒繼芳因受賄罪,判入獄六年。羅蔭國不提上訴。中山檢察院官方微博昨晚公布判決,指羅蔭國及妻子,在九三至二零一一年期間,收受六十四名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商人賄送的財物。羅蔭國案件揭發茂名市多名高層,包括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等人涉嫌受賄,涉及過百名官員,其中立案查處六十一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