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提出公訴學者料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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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25 16: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25 16:10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貪污、受賄及濫用職權案,山東濟南市檢察院,今日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一般預料案件最快在幾日內開審。內地法律學者指,對薄熙來的三項罪名中,量刑最重的是受賄罪,不過,與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案起訴書相比,檢察院並未強調“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刑法》,只有“情節特別嚴重”才會判處死刑。若法院考慮案件的重大影響,薄熙來被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最高刑期可達二十五年。 人民網發表評論文章,指薄熙來被起訴,充分表明黨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決心,向十三億人民兌現了「打烏蠅、更要打老虎」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