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檢討合約僱員福利的工時要求提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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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26 14:4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26 14:42
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合約僱員須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最少達到十八小時,才可享有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政府正檢討有關規定,提出五個方向,包括取消或放寬有關規定、以工時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或者維持不變。當局表示,如果取消有關規定,可能令僱主開支大增;而如果按比例計算福利,福利安排將會變得十分複雜。當局又表示,如果將每周工作十八小時的規定,放寬至每四周工作七十二小時,可能會令部分僱主把兼職工的每四周工作時間設定在七十二小時以下,令僱員的工時被縮短或工作安排更間斷。立法會下周三將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