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及名下公司被貸款人入稟追討四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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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2 16:5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2 16:52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為他名下一間公司作擔保人,借貸四千萬元,被貸款人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款及利息。貸款人梁志漢在入稟狀指,曾在今年一月及二月,向張震遠名下的公司「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分別借出二千萬元,並由張震遠作為擔保人,並在四月延長兩筆貸款的還款期,要求新效控股及張震遠,連本帶利償還。張震遠出任市建局主席期間,曾申報持有新效控股。新效控股更持有張震遠創立的商品交所易所五成六股權。張震遠在今年五月曾經發表聲明,指自己及商交所並無任何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