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被控在去年南丫島海難中,沒有在南丫四號船上,提供足夠船員的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號作出裁決。一名太太在海難中死亡的乘客作供時表示,當日在船上見到有三名穿著制服的船員,其中一人負責駕駛,另外有其他港燈職員協助乘客上落船,及講解當日活動的程序。控方總結案情時指,商船條例規定,船上要有足夠合資格的船員,而有關船員,需要有能力確保乘客的安全,不能是普通人。但辯方就指,商船條例並無列明船上要有三名或四名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