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安員行賄互委會主席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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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6 11:0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6 11:08
兩名任職秀茂坪邨保安員的男女,因為在一零和一一年行賄一名秀坪邨秀義樓互委會主席,希望透過對方的影響力,保留工作崗位,以及希望他不要投訴他們的工作表現。男被告向互委會主席提供十包香煙;而另一名女保安員,就分三次提供一千二百元現金,他們承認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男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五千元,而女被告就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六千元。兩名被告的律師在求情時指,兩人第一時間認罪,並知道涉及的案情嚴重。但裁判官判刑時未有提及求情的因素。至於涉案的互委會主席,就被控涉嫌代理人接受利益,他否認控罪,下月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