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認為利益衝突指引未解決只向特首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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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7 10: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7 10:58
政府發表行政長官處理問責官員潛在利益衝突及款待的指引。指引提到,問責官員的私人利益亦包括家人、親屬、好友,或所屬團體的利益,如果令人相信會影響官員判斷,即使不涉及經濟利益,也算是利益衝突,應該上報。行政長官到時可以不讓官員繼續參與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工作,指派另一名官員接手。行政長官亦可以要求官員放棄有關投資,或交由他人「全權託管」。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即使官員按特首要求,由他人託管投資,亦會引起官員變相繼續持有資產,或有延後利益的嫌疑。他又認為,指引並無解決問責官員的部分利益,只須向特首申報,並由特首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令人擔心當中可能涉及私相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