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不滿廉署透過律政司向高院申請法庭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提供原始新聞材料,認為廉署的做法極不尋常,亦極不恰當,嚴重影響新聞自由。記協指,未見入稟狀清楚交代,要求傳媒機構交出原始新聞檔案的理由,難以令公眾及傳媒信服今次行動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