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就一宗有關前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案件,向陽光時務週刊和商業電台搜證。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認為傳媒機構的新聞材料受法例保障,執法機關向法院申請索取傳媒機構持有的新聞資料,是不尋常的做法,對新聞自由可能構成損害。協會又說,傳媒機構做的訪問已經發表,聲音或文字檔案已成公開紀錄,不明執法機構為何要提出有關申請,及是否真的有必要;否則會對保護新聞材料立下不良先例,威脅被訪者提供資料時,對記者的信任。協會希望法院充當新聞自由把關人,嚴格限制無理索取新聞材料,保障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