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就前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案件,向陽光時務週刊和商業電台搜證。
商業電台發表聲明,指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交下高院傳票,要求索取「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聲音檔案,現階段會交由律師處理。商業電台又說,今年五月收到廉署索取有關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並沒有配合,但亦已知會廉署有關節目播出的訪問,已經上載至本台網站的資料庫,有需要可自行下載。
廉署晚上發表聲明,說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1)及(2),向高等法院提出有關申請,而入稟狀已列明申請的詳情,答辯人如果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八月二十七日可以於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