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官員利益衝突指引參考公務員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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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7 23:0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7 23:06
政府發表行政長官處理問責官員潛在利益衝突及款待的指引,列明官員家屬同好友的利益,都被視為官員的私人利益,如果令人相信會影響官員判斷,即使不涉及經濟利益,都要上報;行政長官處理個案時,會考慮有關利益會否令官員在執行職務時,感到尷尬或有所偏袒,可以不讓官員繼續參與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工作,指派另一名官員接手。行政長官亦可以要求官員,放棄部分或全部投資,又或交由其他人「全權託管」,亦可以選擇在指定期間,凍結任何投資交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這份指引主要是參考適用於公務員的現行制度,進一步說明行政長官如何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的潛在利益衝突及款待個案。發言人又說,政府原則上認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的建議,過去一年逐步落實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