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就調查劉夢熊案件入稟法院申請向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周刊取證。民主黨總幹事兼前廉署調查員林卓廷在本台節目指,廉署搜證一般要取得最佳證據,例如原裝文件及錄音,因此不接受電台要求自行上網下載錄音版本。他相信廉署是參考了零四年先科案,直接向法庭取得搜查令後搜查傳媒,引起外界批評。因此今次改為先知會傳媒提交資料,容許傳媒向法庭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手法較過往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