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騙取租金津貼,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使用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成立案,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曾景文求情時指,擔任公務員超過三十年,其間表現出色,今次受到檢控,是由於麥齊光出任政府高官,因而有人到廉署舉報,質疑是有政治動機,才令自己受牽連,他已將所得的近一百二十萬元租金津貼歸還政府,重申自己是符合申領租津資格,只是用了不正確方法。曾景文又向法庭呈上多封由家人及同事,包括曾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寫的求情信。案情指兩人在1985至90年,互租對方在北角城市花園的單位,合共騙取約70萬元租金津貼。事件去年七月初被揭發,出任局長僅十二日的麥齊光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