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騙取租金津貼,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使用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中午十二時宣判。麥齊光呈上多封現任及前任官員寫的求情信,包括財政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等。代表大律師指,麥齊光是稱職的公務員,對社會有貢獻,包括協助四川災後重建及曾在大學任教,現已歸還七十多萬元所得租金津貼連利息,又指事件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要歸咎於麥齊光是不公道,在傳媒揭發事件後,麥齊光已負上全責請辭。曾景文求情時指,由於麥齊光出任政府高官,因而有人到廉署舉報,質疑是有政治動機,令自己受牽連,他已將所得的近一百二十萬元租金津貼連利息歸還政府,重申自己是符合申領租津資格,只是用了不正確方法。曾景文又向法庭呈上多封由家人、同事及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廖秀冬寫的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