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說不後悔所做的每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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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8 13: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8 13:04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區域法院判處串謀詐騙罪入獄八個月,使用文件意圖欺騙罪入獄六個月,全部緩刑兩年。麥齊光離開法院時表示,不後悔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服務市民及社會的信念不變,會與曾景文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對於令曾景文受牽連感到不安樂,強調與曾景文繼續是朋友,並會是一世的好朋友。麥齊光又多謝同事、親友、港大校長及副校長及鄰居的支持,感激各人對他的信任、支持及了解。曾景文離開法院時,亦表示多謝家人、親友及同事支持,未有回應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