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製造及管有偽鈔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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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09 15: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09 15:34
一名無業男子承認製造及管有偽鈔,在灣仔區域法院各判入獄二十八及二十四個月,同期執行;無帶身份證就罰款五百元。三十六歲被告有二十七次案底,他的代表律師讀出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指自己與十二歲女兒及母親同住,早年與妻子離婚,曾跳樓自殺不成功,但雙腳受傷,喪失工作能力,去年父親逝世,為了籌錢殮葬才犯下愚蠢的罪行,他表示悔意。法官就指罪行嚴重,最高可判監十四年,雖然偽鈔的面值小,總值一萬八千多元,但被告有潛在可能在需要時製造更多偽鈔,考慮相關案例及案情後,兩項罪行分別以三年半及三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三分一。被告今年三月初被警員截查時,因無帶身份證而被帶回深水埗的住所,警員發現屋內有過百張偽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