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五名成員去年六月趁當時任國家主席的胡錦濤訪港期間,在車隊途經的北大嶼山公路違例停車,及走上山坡展示示威物品,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裁判官指被告在高速公路停車示威,可能會分散其他駕駛人士注意力,後果不堪設想。較早前認罪的陶君行及林森成等三人,被判罰三千元,而不認罪的另外兩人黃浩銘及陳德章,經審訊後判罪名成立,罰款四千五百元。黃浩銘指,今次罰款金額接近有關控罪罰款的上限,刑罰過重,質疑是政治檢控,會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