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指政黨欠林奮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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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12 17: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12 17:56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發表公開信,回應特首梁振英昨日出席論壇時提出,向廉署檢舉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的政黨,欠他一個道歉的說法。郭文緯指,近年政黨喜歡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並邀請傳媒採訪及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林奮強有幸獲廉署證實清白,但過去十個月受到困擾和痛苦,發動輿論公審的人,難道不感到羞恥,他們應向林奮強一家致歉。
郭文緯又說,梁振英昨日出席論壇時質疑,有政黨人士利用廉署作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迅速惹來政客及學者等人士口誅筆伐。但他們忽略本港肅貪倡廉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所有涉及廉署個案的內容,包括投訴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拘捕前,都必須保密。透露有關資料的人,即使是傳媒,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