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星期日在社區論壇的言論,備受泛民主派抨擊。對於梁振英話,舉報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及張震遠的人,在廉署查明無足夠證據後,欠他們一個道歉,民主黨劉慧卿認為是荒謬。公民黨梁家傑批評梁振英肆無忌憚挑撥離間,撕裂香港。工黨李卓人就指梁振英激化社會矛盾。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發表致全港市民的公開信,指近年政黨喜歡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並邀請傳媒採訪及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林奮強有幸獲廉署證實清白,但過去十個月受到困擾和痛苦,發動輿論公審的人,應向林奮強一家致歉。郭文緯又說,梁振英質疑,有政黨人士利用廉署作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迅速惹來政客及學者等人士口誅筆伐。但他們忽略本港肅貪倡廉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所有涉及廉署個案的內容,包括投訴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拘捕前,都必須保密。透露有關資料的人,即使是傳媒,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