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港燈職員不計入船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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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8-19 15:33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8-19 15:37
去年國慶日南丫海難,港燈船隻「南丫四號」船上只有三名船員,較牌照規定少一人,被海事處票控。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港燈罪名成立,罰款九百元。裁判官表示,案件只考慮港燈違反有關的人數條例,無考慮到與意外的關係;雖然根據證人證供,船上有三名穿著制服的船員,亦有其他港燈職員協助乘客上落船,但法例之下,船員是指有能力及符合資格負責船隻安全的人士,其他職員不計算在內。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指,今年五月海事處同業界開會,建議「南丫四號」可減少一名當值船員。裁判官指出,有關建議是事發後提出,與今次案件無關,毋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