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南丫海難,港燈船隻「南丫四號」船上只有三名船員,較牌照規定少一人,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判港燈罰款九百元。裁判官指,案件只考慮港燈違反有關的人數條例,無考慮到與意外的關係;雖然根據證人證供,船上有三名穿著制服的船員,亦有其他港燈職員協助乘客上落船,但法例之下,船員是指有能力及符合資格負責船隻安全的人士,其他職員不計算在內。港燈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與律師詳細研究裁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