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南丫海難,港燈船隻「南丫四號」船上只有三名船員,較牌照規定少一人,東區裁判法院今日判港燈罰款九百元。海事處及港燈都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港燈發言人又指會與律師詳細研究裁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有海難事故家屬指,裁判官是依例判罰,她接受法庭罰款水平,認為當晚當值船員人數,不是引致事故的重點,強調家屬最不滿海事處監管及驗船不力,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