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控受賄濫權的案件,審訊來到第五日,進行法庭辯論。薄熙來在自辯時,質疑檢察機組找到的大量證據,有幾多同他有關。他強調,在庭上如實陳述己見,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公訴人不應當成是惡劣的行為,如果法官只聽檢察機關一面之辭,會導致冤假錯案發生。薄熙來強調,他在庭上推翻之前的口供,是希望保留黨籍及政治生命,若指他有罪,是不合邏輯。

公訴人指,薄熙來妄圖否認及推翻犯罪事實,是無濟於事;又說薄熙來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必須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