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遭一對母子租客反對,指業主加租五成逼遷。負責審理案件的審裁處,裁定批准業主收樓,要求租客交出單位,業主要支付訟費。審裁處表示同情租戶,但強調無權逼令私樓業主,租出單位,審裁處在事件上無能為力。被逼遷的租戶陶女士,兩年前丈夫過世,她持雙程證來港一年多,目前和六歲兒子住在深水埗通州街,一幢唐樓的劏房單位。市建局四月把唐樓納入重建項目,業主在五月租約期滿時,加租五成,由2650元加至3950元。陶女士指靠三千九百元綜援過活,無法負擔租金。